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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2025.07.09

2025.07.09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6-20 21:13:52
  • 2025-01-01~2025-12-31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5〕52号)文件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临沂市2025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稳岗返还申请条件

1、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无历年欠费;

2、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出清名单。

二、返还标准及适用范围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三、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各参保单位要加强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管理,按照资金用途合规使用。

四、办理方式

(一)一般企业: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人社部门采取大数据“无形认证”方式对参保单位上年度参保缴费、裁员率、环保、征信等情况进行核查比对,将稳岗返还信息推送至“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单位客户端,企业点击“确认申领”后填报银行对公账户信息,实现资金精准发放。

参保单位也可通过参保地政务服务大厅人社业务窗口现场确认。

(二)劳务派遣企业:需主动申请。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资金时须向经办机构提交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发现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的,经办机构将要求退回未按规定使用部分,并取消其本年度申领资格。

五、申领方式

(一)免申即享。参保单位登录临沂市人社局官网首页→网上办事→网上办事服务→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登录-失业支付-企业申领稳岗返还,确认申领后填报对公账户和资金用途。

(二)自主申报。企业可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

六、公示发放

全市统一在市人社局官网(首页最下方)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七、其他事宜

1、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为使惠企政策应享尽享,请存在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及时清缴欠费。

2、如参保单位放弃申领稳岗返还,可与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由经办人员在系统中标记。确认放弃的企业仍允许在2025年12月31日24:00(含)前进行网办申请和窗口现场申请。

3、对因账户信息错误或不完整等问题造成发放不成功的单位,经办机构将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单位。如单位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办理账户信息完善业务,将视同为放弃享受。

八、咨询电话:

市直:0539-8610305

兰山区:0539-8070107

罗庄区:0539-8243815

河东区:0539-2109761

郯城县:0539-6107615

兰陵县:0539-5537150

沂水县:0539-2239607

沂南县:0539-3260830

平邑县:0539-4213668

费县:0539-2116789

蒙阴县:0539-4274244

莒南县:0539-***********

临沭县:0539-2983280

高新区:0539-7118052

沂河新区:0539-8891787

临港区:0539-7775583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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